佛山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为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非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异地缴存职工),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我市户籍,或借款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本条第(二)款。判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户籍地、已婚情况,以贷款申请时的情况为准。
(二)贷款申请之月起,前6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如曾办理个人明细(或称个人账户)注销的,以重新开设个人明细并缴入资金之月算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或市军转干部管理部门确认,符合市政府关于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规定的引进人才、或符合市军转干部管理部门接收安置的军转干部,在开设了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贷款,不受缴存年期限制。
(三)购买住房,建造、翻建、大修(不包括装修)住房,资金不足的。
(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五)能提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
购房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将新购入的自有住房全额用于贷款抵押。贷款建造、翻建住房的,借款人必须提供其他自有物业作为抵押,或者提供第三方物业抵押担保。
贷款材料
1.身份证;借款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借款人家庭有未成年子女的,提供户口簿,属多孩家庭(三孩以上)的,还需提供亲子关系的佐证材料,如出生证明等。
2.申请购房贷款的,提供有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3.申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的,提供由规划、土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或有同样效力的文件、批文,工程预算表等资料。
4.缴交首付款的凭据(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开发商出具的购房首付款发票、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受委托银行确认的缴交首付款凭证;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的,提供承建商出具的工程款收款发票)。购二手房的同时提供购房发票。
5.《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确认表》。
6.如共同购房人中存在夫妇以外第三人的(以购房合同为准),需提供有第三人签名确认的借款合同书或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有第三人姓名的抵押证明书;如共同购房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由监护人代为签名的,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关系的公证书。
7.符合贷款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供户口簿以及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如: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缴存存折等)。广东省内异地缴存职工,通过【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授权本中心获取缴存使用信息的,则可免提交纸质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资料。
8.《佛山市个人住房查询结果》。如查询结果为2套,且其中1套为本次申请贷款的住房,应另外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购房合同备案信息和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凭证。上述资料需在购房合同网签后出具,并在出具之日起1个月内提供审核。
9.特殊原因需提交的资料。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计算器:https://wsfw.fsgjj.foshan.gov.cn/netface/infor/queryAction!openQueryServiceWin.do?p=9f0d7b35-90a8
1、贷款额度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的原则确定贷款额度,即(借款人当前住房公积金明细余额+当月至退休注销时拟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2。
当月至退休注销时拟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前半年(6个月)内实缴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值×当月至退休的月数。退休时间统一按60周岁计算。
另外,无论是市外或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房并符合佛山的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亦可向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申请并计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审核时,会根据申请人的资料具体核定可贷额度,其计算除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有关以外,还与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余额、购房金额、 贷款年限、年龄、债务等因素有关。
2、贷款额度累计
(一)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

(二)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

(三)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购买的住房为达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商品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
(四)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购买的住房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
(五)属于二孩以上家庭(二孩均属于未成年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六)同时符合上述(三)(四)(五)情形的(不包括高层次人才),上浮比例可累加。
(七)上述(三)(四)(五)情形不适用于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购买佛山市家庭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按我市高层次人才相关贷款规定执行。
贷款利率
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其中,5年以下(含5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35%下调至2.1%,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85%下调至2.6%。5年以下(含5年)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775%下调至2.525%,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325%下调至3.075%。
注:2025年5月8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2025年5月8日前已发放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于2026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贷款期限
(一)购买商品房的贷款年期,最长不能超过30年,即360期(月)。
(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确定贷款期限的原则,购买“二手房”、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的贷款年期,最长不超过20年,即240期(月),同时不长于房屋余下的土地使用终止年期。
(三)贷款年期加年龄不超过65年。
贷款年期的核定,如同时涉及上述(一)至(三)点中的设定,以年期低的一条为准。
贷款流程
贷款申报进度查询:https://wsfw.fsgjj.foshan.gov.cn/netface/local/infor/queryAction!queryLoansJD.do?p=9f0d7b35-90a8
1、借款人向承办银行递交申请资料;承办银行5个工作日内把资料送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2、市公积金管理部门5个工作日作出审核意见,并通知承办银行;
3、承办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和抵押合同,并由承办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公积金管理部门接承办银行送达的借款合同和抵押手续资料,2个工作日内把贷款资金划到承办银行贷款专户;
5、承办银行5个工作日内把贷款资金划到销售方(开发商)或承建商账户。
贷款还款
承办银行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统一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受委托银行指派下辖机构或网点或驻楼盘经办人员负责接收贷款申请资料。
经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等五家银行为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具体如下:

咨询电话
提示
1、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请登录管理中心网站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入个人明细中运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拟算”,先计算好个人可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合理安排好家庭理财方案,再正式向承办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请借款人向承办银行提交贷款申请资料时,索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确认表》,并准确填报和签名确认,以便明确对各个办理环节的责任;各方可登录管理中心网站www.fsgjj.gov.cn,查看各环节进度,预测进度和敦促贷款资金划拨。
3、根据国家规定,公积金贷款资金不能以现金提取或者划给借款人,只能划入销售方、或承建方确认的账户。
4、个人“二手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由买卖双方直接向承办银行申请,不需经其他中间人或中间机构申办。
5、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应继续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如不继续缴存的,借款人须主动提前还清贷款,或贷款利率改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商业贷款利率执行。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须于贷款发放的次年起,每年12月31日前主动向承办银行提交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承办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凭证,逾期不提交视作欠缴。
6、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审批有效期为6个月。自贷款审批日期起6个月内,借款人须配合承办银行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申请发放贷款。超过有效期未能发放的,该次审批自然失效,借款人根据需要可重新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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