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澳门居民收养登记办理流程

导语 佛山市澳门居民收养登记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呢?提要满足什么条件,提交什么材料呢?本地宝小编为你整理出澳门居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到你。

  我国对收养有完善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为国内外的爱心人士办理收养登记提供了便捷的条件。那么在佛山市,澳门居民应该如何办理收养登记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收养条件

收养人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

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4、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子女的亲生父母;

5、继子女的亲生父亲或亲生母亲。

被收养人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材料

身份证

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

通行证/回乡证

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原件。

其他

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社会工作局出具的《收养能力评估证明书》。

办理流程

1

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市、区民政部门提交申请;

2

受理申请

市、区民政部门核验材料,受理申请;

3

审批材料

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4

办理结果

市、区民政部门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相关机构

佛山市办理收养手续的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佛山市办理收养手续的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办理费用

收费标准: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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