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澳门居民收养登记办理流程
导语 佛山市澳门居民收养登记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呢?提要满足什么条件,提交什么材料呢?本地宝小编为你整理出澳门居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到你。
我国对收养有完善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为国内外的爱心人士办理收养登记提供了便捷的条件。那么在佛山市,澳门居民应该如何办理收养登记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收养条件
收养人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
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4、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子女的亲生父母;
5、继子女的亲生父亲或亲生母亲。
被收养人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材料
身份证
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
通行证/回乡证
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原件。
其他
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社会工作局出具的《收养能力评估证明书》。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社会工作局出具的《收养能力评估证明书》。
办理流程
- 1
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市、区民政部门提交申请;
- 2
受理申请
市、区民政部门核验材料,受理申请;
- 3
审批材料
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 4
办理结果
市、区民政部门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相关机构
佛山市办理收养手续的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办理费用
收费标准: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