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子港澳通行证办理条件(探亲签注)

导语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就业的亲属,可申请办理港澳探亲签注。详见正文。

  佛山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办理条件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就业的亲属,可申请办理港澳探亲签注

  1、“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2、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满十八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

  相关规定

  1、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申请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2、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的,可申请3个月1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3、申请探望在港澳地区定居的配偶,且与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可申请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4、60岁以上老人探望配偶或者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子女(包括子女的配偶,可申请1年多次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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