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佛山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怎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本地宝小编为你提供养老保险领取指南。希望能帮到你。
审批单位: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事项名称 |
社保待遇支付 |
|
二级事项名称 |
核发养老保险待遇 |
|
三级事项名称 |
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核发(职保) |
|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审批类型:审核; 法律效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 |
|
审批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13号令); 3.《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 |
|
审批条件 |
离退休人员享受按月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 |
|
办理时间 |
每月1-25号(节假日除外),其中在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为日结支付方式,需每天下午4:30前办理。 |
|
待遇标准 |
1.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个人账户储存额-已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 2.丧葬补助金=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 3.抚恤金= (1)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2)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
|
申请资料 |
每月1-25日,申请人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及死者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火葬证明材料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3.离退休人员本人姓名在指定的金融机构(农行)开户的活期储蓄存折原件及账户页复印件。如不能提供死者本人银行存折而提供申请人存折的,需提供申请人为死者法定继承人的公证材料; 4.申请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和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需提供供养直系劳保登记卡或其他佐证材料、被供养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生存和收入来源证明及就业情况,如供养人是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在校证明。 |
|
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科 |
|
审批程序 |
1.由单位填写《佛山市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丧葬费和抚恤金审核表》(见附件),并签意见及加盖单位公章后,再到人社局工资科进行核定,最后再持该表到社保局养老科办理待遇发放手续。 2.社保局养老科对业务进行初审、复核、审核。 |
|
咨询机构和电话 |
咨询机构: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保险科 咨询电话: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保险科电话:82981134 |
推荐阅读:【佛山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