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

导语 本文为大家详细介绍佛山异地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申请条件

1、非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异地缴存职工),须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佛山市户籍,或借款人配偶在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以下第二款。判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户籍地、已婚情况,以贷款申请时的情况为准。

2、贷款申请之月起,前6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如曾办理个人明细(或称个人账户)注销的,以重新开设个人明细并缴入资金之月算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或市军转干部管理部门确认,符合市政府关于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规定的引进人才、或符合市军转干部管理部门接收安置的军转干部,在开设了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贷款,不受缴存年期限制。

3、购买住房,建造、翻建、大修(不包括装修)住房。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5、能提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

注:购房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将新购入的自有住房全额用于贷款抵押。贷款建造、翻建住房的,借款人必须提供其他自有物业作为抵押,或者提供第三方物业抵押担保。

申请材料

1、身份证;借款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借款人家庭有未成年子女的,提供户口簿,属多孩家庭(三孩以上)的,还需提供亲子关系的佐证材料,如出生证明等。

2、《婚姻家庭状况承诺书》。

3、申请购房贷款的,提供有效的网签买卖合同。 申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的,提供由规划、土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或有同样效力的文件、批文,工程预算表等资料。

4、缴交首付款的凭据(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开发商出具的购房首付款发票、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受委托银行确认的缴交首付款凭证;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的,提供承建商出具的工程款收款发票)。购二手房的,同时提供购房发票。

5、《家庭成员佛山市内住房状况承诺书》。如贷款申请人家庭名下有2套住房的,且其中1套为本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应另外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购房合同备案信息和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凭证。

6、《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情况承诺书》。

7、《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确认表》。

8、如共同购房人中存在夫妇以外第三人的(以买卖合同或产权证书为准),需提供有第三人签名确认的借款合同书或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有第三人姓名的抵押证明书;如共同购房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由监护人代为签名的,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关系的公证书。

9、符合贷款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供户口簿以及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如: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缴存存折等)。广东省内异地缴存职工,通过“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授权本中心获取缴存使用信息的,则可免提交纸质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资料。

10、特殊原因需提交的资料。

办理流程

1、借款人向受委托银行递交申请资料;受委托银行自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把审核资料送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2、市公积金管理部门自受委托银行送达借款人申请资料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并通知受委托银行;

3、贷款申请经市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有关房屋抵押手续;

4、受委托银行向市公积金管理部门送达借款合同和抵押手续资料后,申请放款。

5、市公积金管理部门把贷款资金划到受委托银行指定的专户上,受委托银行当天把贷款资金划到售房方(含售房单位和售房人)或承建商账户。

办理地点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统一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受委托银行指派下辖机构或网点或驻楼盘经办人员负责接收贷款申请资料。

经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等五家银行为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具体如下:

PS:对于以上银行所属支行的受理情况,职工可直接向相关承办银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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