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异地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条件

导语 非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异地缴存职工),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佛山市户籍,或借款人配偶在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贷款申请之月起,前6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详见正文。

  佛山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1、非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异地缴存职工),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佛山市户籍,或借款人配偶在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以下第二款

  PS:判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户籍地、已婚情况,以贷款申请时的情况为准。

  2、贷款申请之月起,前6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如曾办理个人明细(或称个人账户)注销的,以重新开设个人明细并缴入资金之月算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或市军转干部管理部门确认,符合市政府关于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规定的引进人才、或符合市军转干部管理部门接收安置的军转干部,在开设了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贷款,不受缴存年期限制。

  3、购买住房,建造、翻建、大修(不包括装修)住房。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5、能提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

  温馨提示

  1、购房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将新购入的自有住房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2、贷款建造、翻建住房的,借款人必须提供其他自有物业作为抵押,或者提供第三方物业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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