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区老年人高龄津贴申领指南

导语 符合高龄老人津贴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在符合条件的前一月度起区各村(居)委会办理,或者通过“惠企利民”小程序、“佛山通”、政务服务自助终端(佛山一体化平台)等渠道申报。

  佛山禅城区老年人高龄津贴申领指南

  一、受理条件

  具有佛山市禅城区户籍或驻禅部队服务管理以及计划移交地方安置的军休干部,且年龄在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所需材料

  符合高龄老人津贴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在符合条件的前一月度起通过“粤省事”“禅来办”“佛山通”“惠企利民”等小程序进行线上申请。

  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应当为有需要的老年人申请高龄老人津贴提供现场协助和指导(老年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银行账户原件以备校验)。

  1、申请人及代办人(如有)的身份证,验原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验原件;

  3、申请人的银行存折(由镇街指定银行账户,统一为佛山农商银行账户,暂不支持其他银行账户支付),验原件。

  三、办理时限

  即办。

  四、办理流程

  1、对享受高龄老人津贴的老年人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各镇(街道)、村(居)委会应当每月通过佛山扶持通(禅城分厅)进行数据比对,审核确定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名单。

  各镇(街道)、村(居)委会在高龄老人津贴信息数据比对中发现异常情况的,村(居)委会应当采取入户调查、电话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核实。

  佛山扶持通(禅城分厅)自动生成每月新增已发放津贴人员公示信息,包含发放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领取标准等基本情况,各村(居)委会应当在政务公开栏或网上进行公示7天,并做好公示情况记录和资料保存工作。公示有异议的,由村(居)委会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应立即停止发放津贴并追回多发津贴,符合发放条件的,继续发放津贴。

  2、村(居)委会应当于每月15日前将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明细表提交镇(街道)审核确认。

  3、镇(街道)应当于每月20日前完成高龄老人津贴审核确认,于每月25日前将高龄老人津贴发放至老人个人账户。如因老人银行账号异常导致拨付失败的情况,则在下月补发。

  五、办理途径

  窗口办理:各村(居)委会。

  线上办理:符合高龄老人津贴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在符合条件的前一月度起通过“惠企利民”小程序、“佛山通”、政务服务自助终端(佛山一体化平台)等。

  六、补贴标准

  注:高龄津贴发放以月为单位,按发放对象在该月的变动情况进行增减。该月内任何一日死亡的,该月仍给予津贴,下月停发;该月内任何一日进入新年龄段的,津贴按新年龄段标准发放。

  七、注意事项

  1、发放对象发生户籍迁移的,户籍迁出的当月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年满70周岁的老人在户籍迁入禅城后即可向户籍所在村(居)委申请高龄津贴,申请后从迁入的次月起发放津贴。

  2、高龄老人津贴因年龄变化需要调整发放标准的,不需要提出变更申请。

  3、已享受高龄老人津贴的老年人进行区内户籍迁移的,不需要提出变更申请。

  4、已享受高龄老人津贴的老年人变更银行账户、联系方式、户籍地址、家庭住址等信息,应当在每月10日前联系村(居)委会变更,以免影响高龄老人津贴发放。

  5、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实行属地化管理,根据发放标准按月发放,自审核通过当月起享受待遇。

  6、享受高龄老人津贴的老人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应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备案,并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和联系方式,村(居)委会要通过查验“惠企利民”小程序生存认证、异地居住证明、网上视频、有时间标记的照片、电话回访等有效的便民方式,每半年开展一次人员资格认证,并做好相关了解情况记录档案。

  长期在外地居住老年人的法定赡养人、抚养人应当对老人的高龄老人津贴资格认证给予帮助。未按照规定参加资格认证的,高龄老人津贴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因上述原因停止发放津贴的人员重新进行资格认证后,可以重新申请高龄老人津贴,高龄老人津贴自审核通过当月起继续享受,停发期间的高龄老人津贴从停止发放的当月起予以补发。

  7、符合高龄老人津贴申请条件的老年人由于个人自身原因,延误申请超过一年的,从提交申请的当月起计发津贴。提交申请延误未足一年的,应从符合条件之月起全额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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