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三水区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导语 申请佛山三水区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不同人员申请公租房所需条件有什么区别?佛山本地宝为你带来相关信息。

  佛山三水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一)本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具有三水区户籍,申请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三水区或申请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非佛山市户籍但持有本区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其他可以反映其在本区长期居住的佐证材料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三水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为已领取退休金对象或均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可放宽到不高于上一年度三水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150%)。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佛山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现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本数)及现自有住房建筑总面积低于60平方米(不含本数),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优惠政策。

  本细则修订印发之日前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在佛山市范围内拥有自有住房(房屋登记时间在本细则修订印发之日前)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本数),但自有住房建筑总面积超过60平方米(含本数)的,视为符合条件。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拥有汽车的,汽车价值须低于15万元,家庭拥有汽车数量不得超过1台。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担任佛山市内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累计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下列人员可以独立提出申请

  1、三代共同居住家庭的已婚(离异)二代及其子女。

  2、具有本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且符合法律规定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孤儿。

  3、具有本区户籍,年满30周岁或以上,其父母(子女)在三水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虽有自有产权住房,但同户籍或共同居住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以下的单身人士(包括离异、丧偶或配偶被宣布失踪)。

  (二)在三水区稳定就业的新市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非佛山市户籍人员,在三水区常年生活和工作;申请人是本区个体工商户的,申请时工商登记未被注销、吊销。

  2、申请人持有本区有效期内居住证,共同申请人也需提供本区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其他可以反映其在本区长期居住的佐证材料。

  3、满足以下三种条件之一:申请人申请时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或者五年内累计缴纳满24个月,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或者已在本区办理居住证且截至申请当月居住证的登记时间连续满三年。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三水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佛山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优惠政策。新市民不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受理时应当将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信息进行登记,并将其佛山市内自有住房面积计入家庭人均建筑面积。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拥有汽车的,汽车价值须低于15万元,家庭拥有汽车数量不得超过1台。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担任佛山市内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累计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三)佛山市内非三水区户籍但在三水区稳定就业的住房困难家庭

  参照在三水区稳定就业的新市民的申请条件执行,要求持有居住证的申请条件除外。

  二、企业、社会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企业或政府在园区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由所在产业园区或所在工作单位统一向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产权单位提出申请。具体申请条件由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产权单位制定,经所在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初审,区住建水利局批准后执行,同时报市住建部门备案。

  政策依据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三水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三府办〔2022〕1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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