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区共有产权房申请对象及条件

导语 对象:本区户籍和非本区户籍(含新市民)都可申请,只是条件不同。本区户籍条件:没有自有住房、未享受过宅基地政策;5年内没有住房转让记录等;非本区户籍条件:持有本区有效居住证;本区连续缴纳社保满5年且申购前一个月保持参保状态;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5年内没有住房转让记录等。详见正文。

  1.申购人符合下列条件,可以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⑴本区户籍居民。

  申购人应具有本区户籍,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未享受过宅基地政策申购前5年在本市没有住房转让记录

  注:申购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购。

  ⑵非本区户籍居民(包含新市民)。

  ①申购人应持有禅城区有效居住证且在申请之日前在禅城区连续购买社会保险费满5年,且申购前一个月保持参保状态;

  ②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申购前5年在本市没有住房转让记录

  注:申购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购。

  2.以家庭为单位申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成员应为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员

  注:每个家庭应确定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购人,其余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购人,由申购人办理相关的共有产权住房申购、确权手续。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购本区共有产权住房

  ⑴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已签订本市住房购买合同或产权调换形式的征收(拆迁)补偿协议;

  ⑵有自有产权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一方单独提出申购,申购时点距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时点未满3年。

  4. 申购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优先配售共有产权住房

  ⑴符合申购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住户;

  ⑵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共有产权住房优先供应对象。

  5.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并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

  6.已承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和个人,其家庭成员不能同时享受本区住房保障的政策,包括申请承购共有产权住房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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