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核发了不动产证的房屋(包括商品房、私房、单位自管房、直管公房、部队房等)因出售、拍卖、互换、赠与、继承、夫妻(离婚)析产、生效法律文书等原因,权属发生转移的,可以办理存量房转移登记。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产权人将房屋出售、互换、赠与给受让人,申请转移登记的;
(2)因继承或遗赠事实,申请转移登记的;
(3)因夫妻(离婚)析产,申请转移登记的;
(4)房屋属拍卖所得,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的;
(5)因兼并、合并、分立、转制转移、作价入股,申请转移登记的;
(6)根据司法机关相关法律文书办理转移登记的;
(7)个人独资公司的转为自然人属买卖,自然人转为个人独资公司属作价入股。
2、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给外国人(含外国企业、外籍华人、华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