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的房产证作废了吗?房产证必须要换不动产权证书吗?
但是原来已经颁发的房产证等并不作废,仍然有效。只要不动产权没有发生变更或交易,就不需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即“不变不换”。
什么是不动产权登记?都登记什么?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登记的内容是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
一是不动产的自然属性信息,如面积、空间、用途等;
二是不动产权利归属,如权利人是谁,权利来源是什么,以及权利的期限等;
三是不动产权利的变化情况,如变更了权利人等。
负责进行登记的是国家专门负责登记的机构。登记事项必须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需要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权利都有哪些?
需要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包括了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什么是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一样吗?
两者是不一样的哟!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记载不动产的权利状况并由登记机关保存的簿册,是证明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而不动产权证书是登记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的证书或文件,是不动产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证书由权利人持有,而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统一保管。不动产权证书只能证明当前的权利归属,而不动产登记簿不仅能证明当前的权利情况,还能证明权利变动的过程。
如果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怎么办?
根据《物权法》第17条的规定,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如果不一致,则应当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有错误。
有没有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况呢?
有的!在以下几种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