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老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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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老年证办理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4-07-29 17:16:16
办理条件

1.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常住本市的外埠老年人。外埠老年人是指具有中国国籍的非本市户籍老年人,且连续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以上、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含港澳台老年人和老年归国华侨)。

3.持有《优待证》蓝卡的老年人,可在年满65周岁前3个月申请办理《优待证》黄卡。


办理材料

首次申领

一、本市户籍老年人

1.身份证原件;

2.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非本市户籍老年人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国护照)

2.小一寸免冠彩照一张(红色);

3.在佛山市居住满6个月的证明材料(广东省居住证、佛山市流动人员信息登记表,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4.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二、蓝卡换黄卡

材料同上

办理流程

1.前往各村居行政服务中心,在咨询导办人员的指引下提交申请。

2.在综合窗口提交材料,按照部门反馈的审核意见完善申请材料。经窗口审核材料通过后,得到收取材料回执及办理告知单。

3.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物;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根据短信提示,到窗口领取老年人优待卡。

办理地址

户口所在地(非佛山市户籍市民到其居住地)的居(村)委会办理。



办理时限

1.首次申请办证,凡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上半年)符合领证条件的老年人,可从上一年第四季度起申请办证;当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下半年)符合领证条件的老年人,可从当年第二季度起申请办证;

2.每年集中办证4次,每季度办理一次,每季首月为接受办证登记时间,季末发证;

3.凡已符合领证条件,但由于种种原因逾期未办证的,可按“每季首月办证,季末发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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