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导语 2024年度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佛山市2023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缴存基数上限为28770元;不得低于佛山市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缴存基数下限为1900元。

  执行时间

  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2025年3月1日起,缴存基数下限上调为2080元)

  缴存基数

  2024年度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我市2023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缴存基数上限为28770元;不得低于我市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缴存基数下限为2080元。

  政策公告


  本文内容来源:佛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链接:http://fsgjj.foshan.gov.cn/xxgk/tztg/content/post_6271212.html

  拓展内容:

  【公积金缴存

  公积金缴存是由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个人公积金缴存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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