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户籍人员与澳门居民离婚登记流程
导语 佛山户籍人员与澳门居民离婚登记流程是怎么样的?需要什么材料?满足什么条件?本地宝小编为你提供详细的离婚登记流程。
办事说明: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以下就是澳门居民离婚登记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
- 1
- 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 2
-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3
- 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4
- 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所需材料
佛山居民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澳门居民
1、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
2、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双方
1、本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
3、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彩色、黑白均可)。
办理流程
- 1
提出申请
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 2
填写声明书
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 3
签名离婚
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或按指印。
- 4
审核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申请人双方即时领取离婚证。
办理地点
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
办理时限
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
所需费用
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