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户籍人员与澳门居民离婚登记流程

导语 佛山户籍人员与澳门居民离婚登记流程是怎么样的?需要什么材料?满足什么条件?本地宝小编为你提供详细的离婚登记流程。

  办事说明: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以下就是澳门居民离婚登记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

1
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
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所需材料

佛山居民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澳门居民

1、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

2、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双方

1、本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

3、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彩色、黑白均可)。

办理流程

1

提出申请

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

填写声明书

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

签名离婚

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或按指印。

4

审核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申请人双方即时领取离婚证。

办理地点

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

点击查看佛山市婚姻登记机关联系方式

办理时限

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

所需费用

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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