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征收单位:佛山市公用事业局,佛山市水业集团公司代收。
从2008年7月1日起至2010年1月1日,分二步调整污水处理费:
从2008年7月1日起至2010年1月1日,分二步调整污水处理费:
项目 |
收费标准(元/立方) |
备注 | |
居民 |
其他 | ||
第一步 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
0.88 |
1.10 |
实际收费标准按自来水售水量的90%计算。 |
第二步 2010年1月1日起 |
0.98 |
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