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征收单位:佛山市公用事业局,佛山市水业集团公司代收。
从2008年7月1日起至2010年1月1日,分二步调整污水处理费:

 
项目
收费标准(元/立方)
备注
居民
其他
第一步
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0.88
1.10
实际收费标准按自来水售水量的90%计算。
第二步
2010年1月1日起
0.98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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