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顺德伦教烟花燃放区域规定

导语 1月29日,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一封信》,明确允许燃放区域。

  一、燃放种类

  个人仅限燃放 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 A、B类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二、燃放区域设置

  (一)允许燃放区域:

  1. 百里芳华精华段(河堤西路)以南部分地块;

  2. 常教社区龙洲路以南晒莨场部分地块;

  3. 霞石村沙角头部分堤段;

  4. 鸡洲村伯父围部分堤段。

  (二)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安全防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防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重点防火区;饮用水源保护区。

  三、违规处罚措施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法行为的,有关部门按各自监管职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注意事项

  (一)不得采用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二)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三)合法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不得存放重量超过25公斤的烟花爆竹。

  (四)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五)遵守相关部门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的现场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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