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三水区中秋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导语 在禁燃区域内设置以下特定燃放区域供群众在特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云东海街道荷花世界、三江水韵公园(部分区域),以及禁燃区域内的各自然村。(中秋节7:00-23:30)
一、燃放区域设置
(一)设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为“禁燃区域”):东起与南海区交界的丁字基,西至三水二桥,南起北江大堤,北至碧云路。
(二)在禁燃区域内设置以下特定燃放区域供群众在特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云东海街道荷花世界、三江水韵公园(部分区域),以及禁燃区域内的各自然村。(中秋节7:00-23:30)
(三)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安全保护区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森林防火区内。
(四)除第(一)(三)项以外的其他区域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燃区域内特定燃放区域的燃放时间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和中秋节的7时至23时30分。
三、燃放种类
个人仅限燃放 C、D 类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四、法律责任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本通告自2024 年1月1日生效,有效期至 2028年12月31日,由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