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高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录取办法公布

导语 家长请注意,高明区2024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新生报名开始,请认真阅读以下信息。

  一、入学对象

  ●小学入学对象:

  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且未接受过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初中入学对象:

  完成规定年限小学教育并正常毕业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网上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

  小学:4月1日9:00至4月8日16:00

  初中:4月9日9:00至4月16日16:00

  报名期间每日23:00至次日上午8:00系统维护

  ●报名方式: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可通过“高明通”和“高明教育”微信公众号菜单栏进入“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积分生无需在系统报名,请留意“佛山政法”“高明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的积分入学方案,按规定时间办理积分入学。

  ●报名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通过“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时,务必准确、真实填写报名信息,并选择报名的唯一身份,具体分为户籍生、优待生、政策生、对口直升生四类,并按照报名身份上传有关资料。因误填、漏填报名信息而影响录取结果的,由报名本人承担一切后果。再次提醒:积分生无需在“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系统”上报名。

  三、生源类型

  (一)户籍生

  户籍生为高明区户籍的新生。户籍生分成三类:户籍生(按学区)、户籍生(按房产)和户籍生(按居住),新生根据自身入学需求仅能选择一种类型申请入读,不得兼报,一经系统审核则无法变更入学类型。

  (1)户籍生(按学区)

  户籍生(按学区)为以其户籍所属学区作为申请入读条件的高明区户籍新生。具体分为荷城街道户籍生(按学区)、杨和镇户籍生(按学区)、明城镇户籍生(按学区)和更合镇户籍生(按学区)。

  (2)户籍生(按房产)

  户籍生(按房产)为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报读学校学区范围内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但其户籍不在报读学校所属学区的高明区户籍新生。具体分为荷城街道户籍生(按房产)、杨和镇户籍生(按房产)、明城镇户籍生(按房产)和更合镇户籍生(按房产)。

  (3)户籍生(按居住)

  户籍生(按居住)为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报读学校所在镇(街道)有固定住所的高明区户籍新生。具体分为荷城街道户籍生(按居住)、杨和镇户籍生(按居住)、明城镇户籍生(按居住)和更合镇户籍生(按居住)。

  特别提醒:所有生源户籍迁入确认时间截至报名结束日之前。

  (二)优待生

  优待生为符合入学优待政策的新生。包括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或伤残公安警察子女,进藏干部或对口援藏援疆及东西部协作干部子女,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见义勇为牺牲或致残人员子女,高明区企事业人才(员)子女和其他教育优待人员子女。

  (三)政策生

  政策生为符合政策生认定条件的非高明区户籍的新生。政策生按属地管理原则,具体分为荷城街道政策生、杨和镇政策生、明城镇政策生和更合镇政策生。政策生认定条件和需要准备的报名资料详见《高明区2024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生申请入学证明材料一览表》(见下文)。

  (四)积分生

  积分生为符合《佛山市高明区新市民积分入学办法》的非佛山市户籍的新生,向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所在镇(街道)流管部门申请积分入学。积分入学按属地管理原则,具体分为荷城街道积分生、杨和镇积分生、明城镇积分生和更合镇积分生。

  积分生的招收名额视学位情况而定,并非全部保障入读公办学校,建议家长做好回户籍地就读或到民办学校报名的准备。

  (五)对口直升生

  区沧江中学附属小学、广二师高明附校(小学部)和区第一中学实验学校(小学部) 2024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可以自愿报读对口直升所属初中。

  四、关键材料准备

  (一)户籍生

  1.户籍生(按学区):户口簿。

  2.户籍生(按房产):户口簿、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不动产证)或备案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明、亲子关系证明。

  3.户籍生(按居住):户口簿、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所在镇街居住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备案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明/已备案的租房合同)、亲子关系证明。

  (二)政策生

  政策生证明材料详见《高明区2024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生申请入学证明材料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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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积分生

  高明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积分入学计分项证明材料。申请人可在积分入学开始后到所属镇(街道)就近的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申请积分入学。积分入学申请条件和流程等事项请咨询居住证所属镇(街道)的流管服务站。

  五、报名资格审核

  ●小学:

  报名资格审核时间:4月2日至4月10日

  报名资料修改截止时间:4月9日16:00前

  ●初中:

  报名资格审核时间:4月10日至4月18日

  报名资料修改截止时间:4月17日16:00前

  区教育局联合有关职能部门、招生学校等对申请入学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报名资格一经核定,不得更改。报名资格审核通过,正式报名才能成功。家长务必慎重选择报名身份,以确保子女入学机会。网上报名资格审核期间,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提交申请材料不足的,审核人员将通过系统推送等方式退回材料,让申请人修改、补充及完善资料,再次提交后台审核。再次提交时间不能超过报名资料修改截止时间,否则视为放弃报名。

  六、招生计划及学区划分

  高明区2024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计划为13925人。其中,小学7935人,初中5990人。具体详见《高明区2024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及学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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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录取安排

  2024年我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将开展分批次分阶段招生录取。其中:

  提前批次招生学校包括佛山市华英(高明)学校初中部和小学部、区沧江中学和区沧江中学附属小学,其余公办学校在普通批次招生。根据录取顺序先完成提前批次招生再开展普通批次招生。各批次内按阶段轮次先后录取,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下一阶段或下一轮的录取。

  在各招生环节,凡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的,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人数的,进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电脑随机摇号实施方案另行通知。

  (一)公办初中招录流程

  公办初中招生分为提前批次及普通批次,具体如下:

  1.提前批次:按照顺序分两个阶段录取。

  第一阶段:佛山市华英(高明)学校初中部普通生招生

  ●第一类招生计划先招录佛山市华英(高明)学校户籍生(按学区),剩余学位同步招录区沧江中学和区第一中学实验学校户籍生(按学区);

  ●第二类招生计划面向除第一类招生计划外的高明区户籍生及优待生招生。

  以上两类招生计划实行同步录取。

  第二阶段:区沧江中学普通生招生

  ●第一类招生计划面向区沧江中学户籍生(按学区)和对口直升生招生;

  ●第二类招生计划面向除佛山市华英(高明)学校户籍生(按学区)和第一类招生计划外的高明区户籍生及优待生招生。

  以上两类招生计划实行依次录取。

  符合条件的生源对象通过“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系统”自主选择填报提前批次志愿。如不填报本批次志愿的,将自动调至普通批次录取。如填报本批次志愿并获取拟录学位的,不再参与义务教育公办初中下一阶段或下一批次的录取,由区教育局招生部门将拟录学位推送给学生及家长。

  2.普通批次:按照顺序分三个阶段录取。

  第一阶段:户籍生、优待生、对口直升生

  第一轮招生:户籍生(按学区)、优待生和对口直升生

  户籍生(按学区)根据生源对象户籍所属学区,自动分配拟录学位;

  优待生根据生源对象相应的优待条件填报志愿录取,由区教育局招生部门将拟录学位推送给学生及家长;

  对口直升生录取名单经区教育局教育一股审核盖章后,由区教育局招生部门将拟录学位推送给学生及家长。

  第二轮招生:户籍生(按房产)

  ●户籍生(按房产)依据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条件对应学区学校进行填报志愿,由区教育局招生部门根据第一轮招生结束后剩余学位情况进行录取,将拟录学位推送给学生及家长。此轮招生结束后,如有未被录取的户籍生(按房产),则参加普通批次第一阶段第三轮的录取。

  第三轮招生:户籍生(按居住)、未录取的户籍生(按房产)

  ●户籍生(按居住)和未被录取的户籍生(按房产)可填报户籍所在镇(街道)或者居住所在镇(街道)的学校志愿。区教育局招生部门在本阶段录取期间,根据剩余学位的情况开展一次或多次志愿填报及录取。普通批次第一阶段招生结束后,仍未被录取户籍生将由区教育局招生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第二阶段:政策生

  四个镇(街道)的政策生原则上仅填报所属镇(街道)的学校志愿。区教育局招生部门在本阶段录取期间,根据剩余学位情况开展一次或多次志愿填报及录取。

  普通批次第二阶段招生结束后,仍未被录取策生将由区教育局招生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第三阶段:积分生

  区教育局招生部门在以上阶段完成录取后,将公布可提供给新市民积分入学的学位数。经过区流管部门审核的四个镇(街道)积分生,由区教育局招生部门在积分生所属镇(街道)内统筹安排学位。各镇(街道)教育服务部要按照镇街优先原则,先录取本镇(街道)积分生,录取后仍有学位剩余的,可接受其它镇(街道)未被录取的积分生申请入读,额满为止。

  (二)公办小学招录流程

公办小学招生分为提前批次及普通批次,具体如下:1.提前批次:按照顺序分两个阶段录取。

  第一阶段:佛山市华英(高明)学校小学部普通生招生

  ●第一类招生计划先招录佛山市华英(高明)学校户籍生(按学区),剩余学位同步招录西江新城第一小学和区第一中学实验学校户籍生(按学区);

  ●第二类招生计划面向除第一类招生计划外的高明区户籍生及优待生招生。

  以上两类招生计划实行同步录取。

  第二阶段:区沧江中学附属小学普通生招生

  ●第一类招生计划面向区沧江中学附属小学户籍生(按学区)招生;

  ●第二类招生计划面向除佛山市华英(高明)学校户籍生(按学区)和第一类招生计划外的荷城街道户籍生、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荷城街道范围内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的高明区户籍生及优待生招生。

  以上两类招生计划实行依次录取。

  符合条件的生源对象通过“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系统”自主选择填报提前批次志愿。如不填报本批次志愿的,将自动调至普通批次录取。如填报本批次志愿并获取拟录学位的,不再参与义务教育公办小学下一阶段或下一批次的录取,由区教育局招生部门将拟录学位推送给学生及家长。

  2.普通批次:按照顺序分三个阶段录取。

  第一阶段:户籍生、优待生

  第一轮招生:户籍生(按学区)、优待生

  ●户籍生(按学区)根据生源对象户籍所属学区,自动分配拟录学位;

  ●优待生根据生源对象相应的优待条件填报志愿录取,由区教育局招生部门将拟录学位推送给学生及家长。

  第二轮招生:户籍生(按房产)

  ●户籍生(按房产)依据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条件对应学区学校进行填报志愿,由区教育局招生部门根据第一轮招生结束后剩余学位情况进行录取,将拟录学位推送给学生及家长。此轮招生结束后,如有未被录取的户籍生(按房产),则参加普通批次第一阶段第三轮的录取。

  第三轮招生:户籍生(按居住)、未录取的户籍生(按房产)

  ●户籍生(按居住)和未被录取的户籍生(按房产)可填报户籍所在镇(街道)或者居住所在镇(街道)的学校志愿。区教育局招生部门在本阶段录取期间,根据剩余学位情况开展一次或多次志愿填报及录取。

  普通批次第一阶段招生结束后,仍未被录取的户籍生将由区教育局招生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第二阶段:政策生

  四个镇(街道)的政策生原则上仅填报所属镇(街道)的学校志愿。区教育局招生部门在本阶段录取期间,根据剩余学位情况开展一次或多次志愿填报及录取。

  普通批次第二阶段招生结束后,仍未被录取的政策生将由区教育局招生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第三阶段:积分生

  区教育局招生部门在以上阶段完成录取后,将公布可提供给新市民积分入学的学位数。经过区流管部门审核的四个镇(街道)积分生,由区教育局招生部门在积分生所属镇(街道)内统筹安排学位。

  八、入学注册

  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其他公办学校不再重复录取,要在规定时间进行注册入学。逾期未注册入学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学校将不保留学位。

  根据“公民同招”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可以分别在不同的招生平台同时报读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如同时有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录取结果的,只能选择其中一所学校注册。

  九、咨询电话

  招生热线:88886685(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为家长提供招生咨询服务)

  各镇(街道)教育服务部招生咨询电话:

  荷城教育服务部:88889548、88883048

  杨和教育服务部:88803683

  明城教育服务部:88831501

  更合教育服务部:88843828

  区教育局招生监督电话:88282386

  招生计划及学区划分咨询电话:88282383

  区教育局投诉举报电话:8828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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