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内父母投靠子女办理指南

导语 本市户籍父母投靠子女,以子女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包括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或租赁政府产权房屋、经房管部门同意入户,及父母与子女共同居住生活为条件申请迁移。

  一、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父母投靠子女,以子女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包括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或租赁政府产权房屋、经房管部门同意入户,及父母与子女共同居住生活为条件申请迁移。

  二、办理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人、随迁人、被投靠人、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如遗失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按规定出示电子证照证明身份及《遗失申明》)。

  3、父母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4、入户地址房产证件(产权须为被投靠人或其配偶,产权属被投靠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5、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及同意入户证明。

  注: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3为必选项,4、5选其一),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三、办理流程

  (一)窗口办理

  预约方式:

  个别窗口由于业务量过大,采取“全预约”(即须先预约才能办理)的方式办理业务。

  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迁入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办理入户。

  办理地址

  1、禅城分局“公安一门式”大厅;

  2、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佛山市公安机关各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二)网上办理

  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办理

  1、申请人网上填写表单申请。下面以小程序为例:


  2、上传所需审核的资料。

  3、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申请入户地户政窗口办理。

  注:线上办理只是预受理,预受理通过后还需申请人带齐资料到前台正式申办

  五、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收费标准:办理不收费(证件按以下标准收取)。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4、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价[2004]24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佛山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市内迁移】,可获佛山户口市内迁移攻略,预约入口/指南,办理指南等信息。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