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用血减免后还能继续减免用血费用吗?
导语 可以。如果您或您的配偶、父母、子女(包括养父母、养子女)符合“无限量”减免金额的条件的,那么你的父母、子女、配偶以后还可以继续享受“无限量”减免用血费用的权利。详见正文。
依据《广东省无偿献血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服务工作规范》,如果您已经符合下面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包括养父母、养子女)的“无限量”减免金额的条件,那么你的父母、子女、配偶以后还可以继续享受“无限量”减免用血费用的权利。
但如果你是属于限量减免的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包括养父母、养子女)的话,则需要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限量减免的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包括养父母、养子女)是指下表红色文字对应的用血减免服务对象。
无偿献血临床用血费用减免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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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血减免服务对象 |
献血时间段 |
献血者在本省内献血情况 |
减免金额 |
献血者本人 |
任一时间 |
合格献血量≥200毫升 |
无限量 |
<2018年3月1日 |
血液检验不合格 |
≤献血量单位数×1倍×1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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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日 |
血液检验不合格 |
≤献血量单位数×3倍×1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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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 |
<2018年3月1日 |
合格献血量>600毫升 |
无限量 |
合格献血量<600毫升 |
不享受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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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日 |
合格献血量>1000毫升 |
无限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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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毫升合格献血量≤1000毫升 |
≤献血量单位数×2倍×1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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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献血量<600毫升 |
不享受减免 |
1、上述服务对象的用血减免待遇遵循总量原则,献血量减免总额度用完为止,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包括养父母、养子女)间不重复减免。
2、用血费用不超过献血量减免总额度时,由临床用血医院直接减免用血费用,不适用其它医疗待遇报销。
3、超过献血量减免总额度时,临床用血医院直接减免额度内的用血费用,剩余部分费用按非献血者用血费用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