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用血减免后还能继续减免用血费用吗?

导语 可以。如果您或您的配偶、父母、子女(包括养父母、养子女)符合“无限量”减免金额的条件的,那么你的父母、子女、配偶以后还可以继续享受“无限量”减免用血费用的权利。详见正文。

  依据《广东省无偿献血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服务工作规范》,如果您已经符合下面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包括养父母、养子女)的无限量”减免金额的条件,那么你的父母、子女、配偶以后还可以继续享受“无限量”减免用血费用的权利

  但如果你是属于限量减免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包括养父母、养子女)的话,则需要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限量减免的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包括养父母、养子女)是指下表红色文字对应的用血减免服务对象。

无偿献血临床用血费用减免规则
用血减免服务对象
献血时间段
献血者在本省内献血情况
减免金额
献血者本人
任一时间
合格献血量≥200毫升
无限量
<2018年3月1日
血液检验不合格
≤献血量单位数×1倍×1400元
≥2018年3月1日
血液检验不合格
≤献血量单位数×3倍×1400元
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
<2018年3月1日
合格献血量>600毫升
无限量
合格献血量<600毫升
不享受减免
>2018年3月1日
合格献血量>1000毫升
无限量
600毫升合格献血量≤1000毫升
≤献血量单位数×2倍×1400元
合格献血量<600毫升
不享受减免

  1、上述服务对象的用血减免待遇遵循总量原则,献血量减免总额度用完为止,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包括养父母、养子女)间不重复减免。

  2、用血费用不超过献血量减免总额度时,由临床用血医院直接减免用血费用,不适用其它医疗待遇报销。

  3、超过献血量减免总额度时,临床用血医院直接减免额度内的用血费用,剩余部分费用按非献血者用血费用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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