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附流程
导语 办理佛山公积金贷款需要先向受托银行提供相关材料,等待受托银行和公积金中心依次完成审批后,再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划拨公积金贷款。
办理佛山公积金贷款需要先向受托银行提供相关材料,等受托银行和公积金中心依次完成审批后,再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划拨公积金贷款,具体操作指引如下:
➤ 借款申请人向向受托银行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一)公积金贷款相关申请表格;
(二)有效的身份证明;
(三)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家庭状况佐证材料;
(四)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有效的网签买卖合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由规划、建设等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或建筑施工许可证,或有同样效力的文件、批文和工程预算表等材料;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在贷款放款时应当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五)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首付款凭证;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受托银行确认的首付款凭证、全额购房发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承建商出具的工程款收款发票;
(六)有效的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记录;
(七)相关业务承诺书及授权书;
(八)异地缴存相关证明:符合贷款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供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
(九)其他相关材料。
➤贷款审批流程
(一)受托银行自受理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贷款申请次日起5个工作日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作出贷款风险评估,并将符合贷款条件、通过贷款风险评估的业务材料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批。
(二)公积金中心自受托银行送达材料次日起5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审批。
(三)公积金贷款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其他贷款相关责任人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
注:受托银行将已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登记材料送达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受托银行指定的专户。受托银行应当在收到贷款资金当日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售房方指定的账户。
➤ 公积金中心暂停向申请人发放贷款的情形
(一)借款申请人的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等非正常缴存状态的;
(二)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经济状况、信用状况等发生变化,对贷款审批结果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三)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存在无法交楼等风险的;
(四)未达到借款合同约定条件等其他情形。
➤注意:
(一)为防范风险、规范管理,需开办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品房楼盘,应当由受托银行先行报送材料申请楼盘备案,对存在不符合销售及贷款条件的楼盘不允许开办公积金贷款业务。
(二)达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商品住房或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备案时应当同时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相关佐证材料。
(三)再交易住房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不需办理楼盘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