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工伤保险争议申诉与仲裁

导语 佛山工伤保险的争议申诉与仲裁是怎么样的?佛山本地宝为你提供佛山工伤保险的相关信息,洗完能帮到你。

  一、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因工伤保险事项与其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工伤职工及其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规定的;

  (四)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持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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