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等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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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一)证明抽奖、抽签、评奖、开奖等现场公证:

  1、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的),每件收费110元。

  2、营利的,每件收费1320元。

  3、其他现场公证,如:债券、物品的销毁,每件收费440元。

  (二)证明拍卖、招标、投标、有份证券(存折、保险单、国库券等)及彩票销售,按其涉及的金额计算:

  标的额为500000元以下的,每件收费400元;

  500001元至5000000元的,每件收费800元;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的,每件收费1500元;

  10000001元以上,每件收费2000元。

  (三)证明股票发行,每种股票收费50000元。

  (四)证明股份公司成立大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董事会、监事会的成立,每件收费2000元(不含公司会议章程、决议等公证费用)。

  (五)证明领取抚恤金(或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养老金、助学金等与社会保障相关的公证事项,每件收费18元,特困难的可酌情减免。

  (六)证明法律文书的送达,每件收费1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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