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车船税申报指南

  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该依照规定缴纳车船税。佛山车船税申报专题为您带来佛山车船税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等信息,希望能帮到您。

办理条件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其应税项目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办理材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资料名称报送条件资料形式份数
1A06110《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必报原件1份
2A06555《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船舶)首次办理纳税申报或船舶及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原件1份
3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身份证明未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原件1份
4车船产权证(行驶证)首次申报或车船或纳税人有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税务机关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行驶证的车船的,需报送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税务机关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复印件1份
5A06553《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车辆)首次办理纳税申报或车辆及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原件1份
6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行驶证的车船的,需报送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税务机关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复印件1份
7车船购置发票或者其他证明购置日期的文件新购置车船首次申报,税务机关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一)线上办理

1、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或微信搜索“粤税通”小程序办理车船税申报业务。

2、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官网进行办理(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xxmh/)。

操作路径: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

3、“粤税通”操作路径:实名登录企业首页—车船办税—车船税申报。

(二)线下办理

1、窗口办理

(1)预约方式

通过微信搜索“粤税通”小程序或“佛山税务企业号”预约办理。

(2)办理地址

①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

②保险公司代收:携带资料到相关保险公司代收代缴。

(3)办公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自助终端机办理

(1)“市民之窗”缴纳:已登记车船信息的纳税人可通过市民之窗自助缴纳。

车船税纳税人持二代身份证和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通过辖区内的“市民之窗”自助终端缴纳车船税、补打车船税缴款凭证。

(2)“市民之窗”自助终端分布在禅城区内各行政服务中心、大型小区、企业园区、大型商场、商业银行等场所,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就近办税。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注意事项

(一)材料说明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提交的电子资料信息,应当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其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纳税人提交的相关证照、批准文书等信息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的,只需要纳税人提供上述材料的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其他说明

1、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2、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作为扣缴义务人已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4、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在减税、免税期间,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填写申报表及其附表上的优惠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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