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申请应提供的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离婚协议,协议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材料。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香港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香港居民身份证。
澳门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澳门居民身份证。
台湾居民: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
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当事人使用永居证作为身份证件的,应当同时提供有效护照号码)。
4、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申请发给离婚证应提供的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材料。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香港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香港居民身份证。
澳门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澳门居民身份证。
台湾居民: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
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当事人使用永居证作为身份证件的,应当同时提供有效护照号码)。
3、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双方当事人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
5、如当事人身份或信息变更的,需提供有权机关或部门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
6、《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或者该回执遗失的书面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