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区户籍49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
2.丈夫常住户籍在本街道,符合我省生育规定,在丈夫户籍地常住的外省籍的已婚育龄妇女。
需提供夫妻双方的: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注:若属于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口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页原件。
再婚的提供以下三种材料之一:
1.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民事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民事调解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注:
1.政策外生育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和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行政事业性依据,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委托别人代办的,提供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委托书,收原件。
1.申请:申请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办
2.本人亲自填报《计划生育情况申报表》后办领。
佛山市人口计生局
电话:83366151 、83217062(技术服务) 、83217061(流动人口)
地址:岭南大道北12号10号楼
佛山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电话:83325121
地址:汾江西路1号
办理时限
受理后即可办理。特殊情况无法即时办理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
办理费用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