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贷款偿还规定

导语 借款人应当严格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按时足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借款人应当严格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按时足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正常还款的偿还资金,原则上先还利息、后还本金。

  ➤佛山公积金贷款偿还具体规定: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可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借款人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具体计算办法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借款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当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即授权公积金中心按照约定每月使用个人账户的资金直接冲抵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本息,冲抵顺序按照约定执行。当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不足部分从还款银行账户中扣款补充。借款人应当每月在还款日前将当期应还贷款本息足额存入还款银行账户。

  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期间可授权公积金中心按照约定使用个人账户的资金提前结清贷款或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冲抵顺序按照约定执行。

  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中心有权扣划借款人的个人账户存储余额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借款人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造成公积金贷款拖欠的,视为逾期,对逾期部分,按有关规定计收逾期利息、罚息。

  ➤注意:

  (一)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借款人可以对原借款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和补充,主要内容包括:还款账户变更、还款方式变更、贷款期限变更、抵押人变更、联系信息变更等。

  对原借款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和补充前,借款人应当征得全部借款人、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同意,如办理组合贷款的,还应当经商业贷款发放银行同意,才能向受托银行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原则上应当与受托银行签订补充协议。

  (二)借款人应当接受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对其还贷能力、抵押物状况等情况的核查,对已经或者可能影响贷款偿还的因素,应当及时告知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并配合采取相关债权保全措施。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关注【佛山本地宝】公众号,对话框回复【公积金贷款】即可获取佛山公积金佛山房贷利率查询,公积金贷款指南,贷款规定等内容....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