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提取佛山公积金全部余额相关事项说明
导语 自2025年4月25日起,同时符合特定条件的可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相关提取事项详见下文!
一次性提取佛山公积金全部余额事项说明
(一)提取申请人在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请按照“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启封)手续须知”办理转移手续。
(二)提取申请人可通过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上办事大厅、“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办理提取。
(三)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请提取申请人本人亲自办理,若确需委托他人办理,提取受托人在业务办理时应同时出示个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四)提供的申请材料应为原件。
(五)经提取申请人授权,公积金中心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得准确信息的,可无需提取申请人提供相应的纸质申请材料。
(六)提取申请人申请办理提取业务应对申请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公积金中心有权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进行核查,单位及提取申请人应配合相关的调查核实工作。
(七)根据申请材料,公积金中心在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能作出决定的,公积金中心可要求提取申请人解释说明、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如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等。另外,因向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提取申请人行为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办结时限内。一般情况下,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将于三个工作日以内划账。
(八)公积金中心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提取资金,提取资金应划入公积金中心与提取申请人约定的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提取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有效且无设置转账限制,账户信息必须准确完整。银行账户可为以下任一银行的借记卡或活期存折: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顺德农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佛山农商银行、南海农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平安银行,亦可提供已开通金融账户功能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卡。当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银行账户须为一类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