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因长期失踪或被宣告死亡后被注销户口又重新出现的人员恢复户口

导语 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死亡后被注销户口又重新出现的人口可以申请恢复户口,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

办理条件

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后被注销户口又重新出现的人员,可申请恢复户口


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
[3]原户口迁移证。遗失户口迁移证的,需提供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落户证明。
[4]未入户的情况说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说明:
1、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
2、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须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3、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请按民警告知给予配合。

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出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迁出地公安机关在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通知申请人前往办理手续;不批准的,告知申请人。
3、办理入户。批准迁入的,申请人持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立户除外)办理入户。
注:个别窗口由于业务量过大,采取“全预约”(即须先预约才能办理)的方式办理业务,详情请参阅《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办公时间》。

办理地址

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电话

办理时限及费用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佛山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入户】,即可获取佛山各类入户业务预约入口和指南,网上预申请入口及流程,申请表格下载入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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