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条件和标准
导语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一次性3000元/人。
符合条件的人员应于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补贴对象:
就业时属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
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补贴条件:
就业时属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基层就业补贴。
备注:
1、毕业2年内:指毕业学年以及以毕业证落款日期为基准,起算2年的特定时间段;
2、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照企业按规定享受该项补贴。劳动者到上述单位就业的,视同到企业就业;
3、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4、以创业者身份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的,在所创办单位注销前,不得享受该项补贴;
5、补贴对象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其参保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同时符合基层就业条件;
6、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7、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人社领域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的通知》要求,补贴将发放至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补贴标准:一次性3000元/人。
扩展资料:
什么是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所谓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大学生村官、支教、支农、支医、乡村扶贫,以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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