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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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本市户籍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当年(指自然年度)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和诊治门诊慢性病种、门诊特定病种疾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核报后,个人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用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的50%(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的计算时间为申请医疗救助之日前一年);

  二是家庭资产总值低于规定的上限,见下表:

  2.非本市户籍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当年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和诊治门诊慢性病种、门诊特定病种疾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核报后,个人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用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的50%;

  二是家庭资产总值低于规定的上限,见下表:

  三是持本市有效居住证且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居住证有效期内;

  四是申请医疗救助前两年内(含申请当月)累计实际缴纳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年,且申请医疗救助当月处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状态。

  扩展: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和罕见病医疗救助对象家庭资产限额表

  相关说明:

  1.本表家庭资产限额计算包括非自住房屋、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等实物类财产及储蓄、股票等货币类财产,具体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认定。

  2.家庭资产限额=低保临界认定标准×24个月×家庭人数×家庭规模影响系数。

  3.国家统计局城调总队计算出的家庭规模影响系数:家庭人数为1人为1.13,2人为1.01,3人为1,4人为0.98,5人及以上为0.94。

  4.本表家庭资产限额按本市低保临界家庭认定标准(2020年是1620元)计算,以后随着本市低保临界家庭认定标准的提高而相应提高。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佛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疗救助】可获《佛山医疗救助办法》政策规定,佛山医疗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及如何报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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