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高明区第二批公租房申请材料(附申请表下载)

导语 申请高明区第二批公租房需要准备:佛山市高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内附诚信承诺书)、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居住证复印件、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婚育生育证明、纳税完税证明、社保缴纳清单等。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有残疾人的,提供残疾人证;

  2021年高明区第二批公租房申请材料

  01.佛山市高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内附诚信承诺书),申请表可到各村居委会领取也可以网上打印【申请表格下载入口】;

  02.户口本复印件

  03.身份证复印件(16岁以下未办理身份证的,可不提供);

  04.居住证复印(新市民提供,本区户籍居民不需要提供);

  05.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

  06.收入证明,收入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及其他收入,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灵活就业或无工作的由个人自行填报(灵活就业人员可填报申请表第16页的《就业和收入证明(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无工作人员可填报申请表第14页《无工作证明》,并提供无工作能力证明,如重病或残疾等);

  07.婚育生育证明(本区户籍居民有所属村居委会开具,新市民由新市民自行提供);

  08.纳税完税证明(已就业未退休有劳动能力的申请人提供);

  09.社保缴纳清单(新市民提供,本区户籍居民不需要提供);

  10.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单位代缴凭证复印件

  11.属区民政局核定的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提供相关证明材

  1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

  13.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中危重病人、环卫工人的;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家庭的;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等符合加分条件的提供相关证明

  14.其他证明材料。

  材料要求:上述材料若提供复印件,必须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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