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办理房产证要提供什么资料?

导语 佛山办理一手房不动产证材料:身份证明材料;完税凭证(含契税);权属转移证或确权清单、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购房合同(正本);宗地图、平面图;变更证明;不动产登记询问表等。详见正文。

  佛山房产证办理业务分为一手、二手、继承等多种情况,详细办事资料请参照下方表格

  一手房

办理不动产证(一手)所需资料
序号 资料项目 份数 备注
1 身份证明材料 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1份 按合同上名字提供,委托代办的提供:①委托书原件 ②业主与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或经业主确认(签名+指模)的身份证复印件与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2 完税凭证(含契税) 原件1份 税务窗口办理
3 权属转移证或确权清单、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原件1份 开发商提供
4 购房合同(正本) 原件1份 开发商提供
5 宗地图、平面图 原件各2份 测绘窗口办理,分别持证的需相应增加份数
6 变更证明 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1份 若申请材料或原证内容存在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号、地址、坐落、面积、用途等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变更证明
7 不动产登记询问表 原件1份 现场填写

银行预抵转一般抵押(贷款购房)所需资料
序号 资料项目 份数 备注
1 抵押人身份证明材料 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1份
2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原件1份 加盖银行公章
3 不动产登记询问表 原件1份 现场填写
4
银行身份证明材料
(银行有备案的可不提供)
盖章的复印件1份 法人身份证明材料、金融许可证
原件或盖章的复印件1份 营业执照
原件各1份 法人证明、银行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5 不动产预告、预抵证明 原件各1份 由银行提供
以上资料由所属贷款银行协助提供

  二手房

办理不动产证(二手买卖)所需资料
序号 资料项目 份数 备注
1 佛山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原件1份 IE登陆佛山市房产信息网:http://fsfc.fszj.foshan.gov.cn/,点击进入“存量房预签约系统”网签
2 完税凭证(含契税、土地增值税、交易申报单) 原件1份 税务窗口办理
3 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材料 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1份 按合同上名字提供,委托代办的提供:①公证委托书原件 ②业主与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或经业主确认(签名+指模)的身份证复印件与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4 不动产登记证书(含土地证、房产证) 原件1份
5 变更证明 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1份 若申请材料或原证内容存在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号、地址、坐落、面积、用途等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变更证明
6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动产登记询问表 原件各1份 买卖双方到场填写及签名
7 宗地图、平面图 原件各2份 测绘窗口办理,分别持证的需相应增加份数

  赠与

赠与转移登记(国有土地)所需资料 *无公证
序号 资料项目 份数 备注
1 房屋赠与合同 原件1份 双方现场填写及签名
2 契税完税证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原件各1份 税务窗口办理
3 赠与人、受赠人双方身份证明材料 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1份 委托代办的提供:①公证委托书原件 ②业主与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或经业主确认(签名+指模)的身份证复印件与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4 不动产登记证书(含土地证、房产证) 原件1份
5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动产登记询问表 原件各1份 双方现场填写及签名
6 变更证明 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1份 若申请材料或原证内容存在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号、地址、坐落、面积、用途等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变更证明
7 宗地图、平面图 原件各2份 测绘窗口办理,分别持证的需相应增加份数
赠与转移登记(国有土地)所需资料 *有公证
序号 资料项目 份数 备注
1 赠与公证书 原件1份 公证部门办理
2 契税完税证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原件各1份 税务窗口办理
3 赠与人、受赠人双方身份证明材料 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1份 委托代办的提供:①委托书原件 ②业主与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或经业主确认(签名+指模)的身份证复印件与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4 不动产登记证书(含土地证、房产证) 原件1份
5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动产登记询问表 原件各1份 双方现场填写及签名
6 变更证明 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1份 若申请材料或原证内容存在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号、地址、坐落、面积、用途等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变更证明
7 宗地图、平面图 原件各2份 测绘窗口办理,分别持证的需相应增加份数

  离婚析产

析产转移登记(协议离婚)所需资料 *无抵押
序号 资料项目 份数 备注
1 离婚协议书 原件、复印件各1份 ①经民政部门盖章的协议书需双方到场申请办理(提供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双方离婚证)!
②经公证部门出具的协议书受让方申请办理(提供受让方身份证明材料、离婚证)!
2 身份证明材料 原件1份
3 离婚证 原件、复印件各1份
4 减免税凭证 原件1份 税务窗口办理
5 不动产登记证书(含土地证、房产证) 原件1份
6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动产登记询问表 原件各1份 现场填写及签名
7 变更证明 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1份 若申请材料或原证内容存在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号、地址、坐落、面积、用途等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变更证明
8 宗地图、平面图 原件各2份 测绘窗口办理,分别持证的需相应增加份数

  夫妻财产约定

析产转移登记(夫妻财产约定)所需资料 *无抵押
序号 资料项目 份数 备注
1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 原件1份 1、可双方到现场填写及签名,如不能到场的提供:①公证委托书原件;②业主与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或经业主确认(签名+指模)的身份证复印件与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2、可到公证处办理财产约定公证,委托代办产权证时提供:①委托书原件;②业主与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或经业主确认(签名+指模)的身份证复印件与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2 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材料 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1份
3 结婚证 原件、复印件各1份 非公证类的协议书才提供
4 减免税凭证 原件1份 税务窗口办理
5 不动产登记证书(含土地证、房产证) 原件1份
6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动产登记询问表 原件各1份 现场填写及签名
7 变更证明 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1份 若申请材料或原证内容存在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号、地址、坐落、面积、用途等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变更证明
8 宗地图、平面图 原件各2份 测绘窗口办理,分别持证的需相应增加份数

  生效法律文书

生效法律文书转移登记(法院拍卖、裁定继承、离婚判决)所需资料
序号 资料项目 份数 备注
1 生效法律文书(执行裁定书、民事调解书等) 原件、复印件各1份 经法院开具
2 受让方身份证明材料 原件1份 委托代办的提供:①委托书原件②业主与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或经业主确认(签名+指模)的身份证复印件与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3 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原件1份 税务窗口办理
4 不动产登记证书(含土地证、房产证) 原件1份 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不用提供
5 变更证明 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1份 若申请材料或原证内容存在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号、地址、坐落、面积、用途等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变更证明
6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动产登记询问表 原件各1份 现场填写及签名
7 宗地图、平面图 原件各2份 测绘窗口办理,分别持证的需相应增加份数

  继承

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国有土地)所需资料 *无抵押、有赠与
序号 资料项目 份数 备注
1 法律意见书 原件1份 由公证部门出具
2 房屋赠与合同或赠与公证书 原件1份 ①房屋赠与合同需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现场填写及签名;②赠与公证书由公证部门出具
3 完税和减免税凭证、个人无偿赠与(继承)不动产登记表 原件1份 税务窗口办理
4 变更证明 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1份 若申请材料或原证内容存在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号、地址、坐落、面积、用途等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变更证明
5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1份
1、涉及有赠与的另需提供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身份证原件
2、委托代办的:①不能到场签订房屋赠与合同的提供公证委托书原件、业主与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或经业主确认(签名+指模)的身份证复印件与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②有赠与公证书的提供委托书原件、业主与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或经业主确认(签名+指模)的身份证复印件与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6 不动产登记证书(含土地证、房产证) 原件1份
7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动产登记询问表 原件各1份 现场填写及签名
8 宗地图、平面图 原件各2份 测绘窗口办理,分别持证的需相应增加份数

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国有土地)所需资料 *无抵押、无赠与
序号 资料项目 份数 备注
1 法律意见书 原件1份 由公证部门出具
2 个人无偿赠与(继承)不动产登记表 原件1份 税务窗口办理
3 减免税凭证 原件1份
4 变更证明 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1份 若申请材料或原证内容存在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号、地址、坐落、面积、用途等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变更证明
5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1份
委托代办的提供:
①委托书原件
②业主与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或经业主确认(签名+指模)的身份证复印件与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6 不动产登记证书(含土地证、房产证) 原件1份
7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动产登记询问表 原件各1份 现场填写及签名
8 宗地图、平面图 原件各2份 测绘窗口办理,分别持证的需相应增加份数

  继承(有公证)

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国有土地)所需资料 *无抵押、有赠与
序号 资料项目 份数 备注
1 继承或遗赠相关证明材料 详见备注
申请材料应先提交到不动产登记材料预审窗口进行预审:
①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收复印件1份);
②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收复印件1份)。  
③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收复印件);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收原件1份);
④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⑤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收原件1份)。
⑥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收原件1份)。
⑦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收原件1份)。
⑧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收原件1份)。
⑨若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是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境外形成的;若继承人为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境外人员时,提交的亲属关系证明、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财产协议、放弃继承权的声明、等等申请材料提交时必须为:涉港澳的,应经中国法律服务公司加章转递;涉台的,应经海基会和公证协会证明确认;涉外的,应经中国驻该国领事馆认证;
2 房屋赠与合同或赠与公证书 原件1份 ①房屋赠与合同需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现场填写及签名 ②赠与公证书由公证部门出具
3 完税和减免税凭证、个人无偿赠与(继承)不动产登记表 原件1份 税务窗口办理
4 变更证明 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1份 若申请材料或原证内容存在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号、地址、坐落、面积、用途等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变更证明
5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1份
1、涉及有赠与的另需提供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身份证原件
2、委托代办的:①不能到场签订房屋赠与合同的提供公证委托书原件、业主与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或经业主确认(签名+指模)的身份证复印件与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②有赠与公证书的提供委托书原件、业主与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或经业主确认(签名+指模)的身份证复印件与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6 不动产登记证书(含土地证、房产证) 原件1份
7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动产登记询问表 原件各1份 现场填写及签名
8 宗地图、平面图 原件各2份 测绘窗口办理,分别持证的需相应增加份数

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国有土地)所需资料 *无抵押、无赠与
序号 资料项目 份数 备注
1 继承或遗赠相关证明材料 详见备注
申请材料应先提交到不动产登记材料预审窗口进行预审:
①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收复印件1份);
②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收复印件1份)。  
③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收复印件);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收原件1份);
④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⑤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收原件1份)。
⑥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收原件1份)。
⑦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收原件1份)。
⑧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收原件1份)。
⑨若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是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境外形成的;若继承人为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境外人员时,提交的亲属关系证明、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财产协议、放弃继承权的声明、等等申请材料提交时必须为:涉港澳的,应经中国法律服务公司加章转递;涉台的,应经海基会和公证协会证明确认;涉外的,应经中国驻该国领事馆认证;
2 个人无偿赠与(继承)不动产登记表 原件1份 税务窗口办理
3 减免税凭证 原件1份
4 变更证明 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1份 若申请材料或原证内容存在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号、地址、坐落、面积、用途等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变更证明
5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1份
委托代办的提供:
①委托书原件
②业主与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或经业主确认(签名+指模)的身份证复印件与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6 不动产登记证书(含土地证、房产证) 原件1份
7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动产登记询问表 原件各1份 现场填写及签名
8 宗地图、平面图 原件各2份 测绘窗口办理,分别持证的需相应增加份数

  遗失补办

办理不动产证(遗失补办)所需资料:
序号 资料项目 份数 备注
1 身份证明材料 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1份
委托代办的提供:①委托书原件
②业主与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或经业主确认(签名+指模)的身份证复印件与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2 变更证明 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1份 若申请材料或原证内容存在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号、地址、坐落、面积、用途等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变更证明
3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原件1份 现场填写
4 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 原件1份 现场填写
5 不动产登记证书(含土地证、房产证) 原件1份 若遗失部分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交剩余部分的不动产权证书
6 宗地图、平面图 原件各2份 测绘窗口办理,分别持证的需相应增加份数
注意
业主本人需带以下资料先办理挂失手续,待公告期满15个工作日才可办证:
1、身份证原件;
2、银行同意书原件(有贷款的提供)或贷款结清证明复印件(已还清贷款但未办理注销抵押业务的提供)。

有抵押的(预抵的除外)另需提供:
序号 资料项目 份数 备注
1 抵押人身份证明材料 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1份
2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原件1份 加盖银行公章
3 不动产登记询问表 原件1份 现场填写
4
银行身份证明材料
(银行有备案的可不提供)
盖章的复印件1份 法人身份证明材料、金融许可证
原件或盖章的复印件1份 营业执照
原件各1份 法人证明、银行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5 不动产登记证明(含他项权证) 原件各1份 由银行提供
以上资料由所属贷款银行协助提供

  其中,一手房、二手房办证在资料齐全受理完毕5个工作日后可办结出证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佛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房产证】可获佛山房产证一手房、二手房、回迁房办证指南,以及佛山交房即交证服务信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