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独生子女补贴标准

导语 南海区独生子女补贴一般指南海区独生子女奖励金。符合条件的南海区独生子女父母可以申领独生子女奖励金,每人每月200元!

  南海区独生子女补贴一般指南海区独生子女奖励金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南海区独生子女父母可以申领独生子女奖励金,每人每月200元

  下附申领南海区独生子女奖励金的条件:

  (一)《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第二条

  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以前符合政策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城镇居民,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以下称到龄)起可以申领奖励金:

  1、终身只生育了1个子女的夫妻;

  2、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了1个子女的夫妻;

  3、独生子女(无论其是否已生育)死亡后,再生育1个子女或者只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夫妻。

  (二)《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参照本办法第二条申领奖励金:

  1、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条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生育的一方;

  2、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只生育1个子女的一方(是否收养子女不影响本项执行);

  3、终身没有生育(或收养)子女,再婚后只与1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4、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含不够间隔期生育)并同时存活,现只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三)《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第四条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亲生父母,双方补办结婚登记后并符合奖励条件的,可给予奖励。

  (四)不予办理的情形:

  《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第五条 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条件且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的对象,不适用本办法。

  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条件且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的对象按《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粤人口计生委〔2009〕21号)的规定给予特别扶助。

  点击获取 南海区独生子女奖励金申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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