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失业人员稳定就业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申领指南

导语 佛山市失业人员稳定就业后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以及就业后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

  佛山市失业人员稳定就业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申领指南

  因《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已于2025年1月12日修订发布,根据新的政策规定,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且在2025年1月12日(不含当日)前开办企业、社会服务机构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仍可按修改前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凭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及纳税证明,在2025年2月28日前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2025年1月12日及之后开办企业、社会服务机构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按修改后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执行,不再发放该项待遇。

  ➤申领条件

  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

  (二)就业后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

  所需材料

  1、本人佛山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若申请人社保卡处于制卡中、未激活、挂失补办等状态,可提供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存折借记卡);

  2、本人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若申请人不是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应提供相关的股东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3、本人公司或企业的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线上申领:登录粤省事小程序,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办理。

  (二)现场申领:在工作日携带所需资料就近到市内各区、镇街级政务服务大厅或社保服务分厅(含社保分局/办事处)的通办窗口办理。

  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

  咨询业务办理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参保群众可就近选择到市内各区、镇街级政务服务大厅或社保服务分厅(含社保分局/办事处)的通办窗口。

  (2)办公时间

  咨询业务办理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3、不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二)线上办理

  登录粤省事小程序,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办理。

  收费项目信息

  无收费

  申领标准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满一年至四年的,每满一年为一个月的,超过四年以上,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满一年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按佛山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90%(1710元/月)计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部分,不计发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因此,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等于:1710×领取期限Y(Y>1且Y≤24)

  咨询监督

  全市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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