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中心在什么情况下会暂停或者恢复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导语 《佛山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佛山商转公贷款业务的暂停或者恢复同时受以下两种因素的影响: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以下简称个贷率,个贷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100%):

  当个贷率超过90%时(即个贷率>90%),将暂停受理新的商转公贷款申请,但已受理的商转公贷款申请将继续办理。

  暂停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后,须待个贷率降至85%以下时(即个贷率<85%),方可恢复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2.商转公贷款年度资金总额:

  商转公贷款年度资金总额由公积金中心根据资金流动性及商转公贷款需求变化情况,向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提交商转公贷款年度资金配额方案,经管委会批准后,由公积金中心对外公布并执行。

  当本年度内商转公贷款审批金额达到设定的年度资金总额上限时,则本年度内将不再受理新的商转公贷款申请。次年1月1日起,资金额度将重新计算,并恢复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本年度内预设用于审批商转公贷款的资金额度未使用完毕的,剩余额度将在本年度末自动归零。商转公贷款业务调整的具体情况,以公积金中心发布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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