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区生育津贴申领指南(入口+条件+材料+地址)
导语 佛山顺德区申领生育津贴可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进行申领
申领入口
1、线上办理
①、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生育津贴支付”事项——在线办理——选择顺德区——所属街道——办理,进入资料填写页面,按要求填写资料提交即可。该线上办理人可以是单位经办人,也可以是分娩职工。
②、粤医保:“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激活电子医保凭证——首页“业务办理”模块旁的“查看更多”——费用报销——生育津贴支付申请,按提示填写好材料提交即可。(提示:该线上办理人只能是分娩职工 )
2、线下办理
可以通过“佛山政务服务”公众号进行办事预约,也可以直接到参保人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拿现场号进行办理生育津贴业务
线下办理地址:
大良办事处:大良街道鉴海北路110号
容桂办事处:容桂街道桂洲大道中44号
伦教办事处:伦教街道新成路御景坊7-13号铺
勒流办事处:勒流街道银城路21号翠怡花园44-48号铺
陈村办事处:陈村镇永宁路宏富楼10-17号
北滘办事处:北滘镇三乐东路5号首层之一
乐从办事处:乐从镇兴乐路163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龙江办事处:龙江镇文华路文化活动大楼二层
杏坛办事处:杏坛镇河北六路南18号
均安办事处:均安镇永安路28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 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条件
1.参保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上月及当月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2.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1日起,其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且在产假期间连续参保缴费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中断缴费后补缴的,不计连续参保缴费。
3.(2023年1月1日及以后生育的)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人员。
4.参保人当次怀孕符合国家生育政策。(注意:从2022年12月4日(含)起发生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再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作为享受待遇的条件。)
申领材料
一、单位申领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已向其参保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的,可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填写《信息采集表》,向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属于以下情形的,还需根据情况提供如下材料:
1.职工在产假期间更换单位但未中断参保缴费的,由更换前后的用人单位分别到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分别核发生育津贴给分娩时所在用人单位及产假期间更换后的用人单位。其中用人单位在申领津贴前注销的,还需提供原单位已注销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个人申领已注销单位的津贴。
2.分娩时所在单位在产假期间或期后已注销有承继单位的,还需提供原单位已注销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其承继单位申领整个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3.用人单位没有对公账户或对公账户不能使用,需划入法人代表账户或其他单位账户的,用人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并盖章确认(模板详见附件)。
4.无单位印章的个体工商户,其提供的申请资料须由经营者签名并加印经营者指模。
二、个人申领生育津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本人可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的次日起3年内,向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1.在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期间或期后,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经营而未领取生育津贴且无承继单位的,填写《信息采集表》,并提供用人单位已注销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2.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填写《信息采集表》,如符合待遇发放条件,医保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发出《佛山市个人申领生育津贴单位告知书》,核实参保人产假工资支付情况。
三、失业人员申领生育津贴
失业人员可在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按个人申请生育津贴填写《信息采集表》,向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本人的生育津贴。
四、办理生育保险相关手续时,非参保人本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参保职工当次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需提供医疗机构医学证明材料原件。
六、办理相关手续提供非中文证明材料的,需同步提供中文译本,并由参保人在译本上签署真实性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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