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参保人一样可享受医疗个账待遇,并且其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答:不用,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参保人一样可享受医疗个账待遇,并且其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025年失业基金为失业人员代缴医疗、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为8050元,代缴标准分别为483元、80.5元。
佛山失业登记办理指南
办理范围
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之一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含)且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
➤适用条件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下列失业人员: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者,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5.灵活就业、自由职业者中止就业的;
6.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8.各区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温馨提示
1.上述所称常住地指失业人员持有的居住证上记载的现居住地;就业地指失业人员失业前进行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参保地指失业人员失业前参加社会保险所在地。
2.在就业失业登记业务板块中,个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港澳台人员可参照内地居民享受同等公共就业服务。
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1份,纸质。
2、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结业证明:属于开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停业人员提供,核对原件收复印件1份,纸质。
3、《佛山市失业人员登记表》。按表格要求填写,原件1份,纸质。
4、不允许代办,如若特殊情况须代办的,提供以下材料:
① 代办人身份证明:如为代办情形,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纸质。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社保卡等。
② 《授权委托书》。如为代办情形,需提交申请人委托代办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
注:港澳台人员的办理材料与内地人员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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