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佛山大学生可以申请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高校本专本科奖助学金、高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详情见下文
高等教育阶段资助
➤资助项目
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广东省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一年级新生,每人最高不超6000元。
2.高校本专本科奖助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平均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3.高校研究生奖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8000元;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平均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
4.其他高等教育资助
①残疾人大学生资助,资助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佛山市户籍全日制残疾人大学生,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除外)分别一次性每人资助10000元、15000元、20000元和30000元。
②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额度为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25000元。
③“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助学贷款代偿,广东省高校学生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并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可申请财政代偿。
④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制度,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申请流程
1.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于每年7月15日-9月中旬提交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申请办理贷款后持《受理回执》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学生可于每年3月30日-5月30日前在就读高中进行预申请,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不需再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2.佛山市户籍考入省外高校的困难新生资助:由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学生于9月3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提交资料进行申请,由区教育局进行审核认定后发放补助资金,并做好签收手续,最终资助名单报上级教育部门备案。
3.考入省内高校的广东省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其他高等教育奖资助政策申请程序可向入读高校了解具体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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