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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是多少?

导语 佛山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2025年佛山市各区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禅城区3148元/人/月,南海区2853元/人/月,顺德区2941元/人/月,高明区2122元/人/月,三水区2352元/人/月,详情见下文

  佛山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

  救助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基本生活标准

  各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各区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逐步统一各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差距。

  2025年佛山市各区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

  禅城区:3148元/人/月;

  南海区:2853元/人/月

  顺德区:2941元/人/月

  高明区:2122元/人/月

  三水区:2352元/人/月

  照料护理标准

  本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对应生活自理能力类别,分全自理、半自理和全护理标准三档确定。

  具体标准为:全自理的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确定;半自理(半失能)的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60%确定;全护理(失能)的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100%确定。

  特困人员如已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经济困难的高龄、全护理等老年人养老护理补贴或特殊困难残疾人护理、康复、服务等护理补贴的,遵循特困人员意愿或按照就高原则择一享受,不得重复享受。

  申请条件

  具有佛山市户籍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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