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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特困人员能获得哪些供养待遇?

导语 对特困人员的保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基本照料、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资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理丧葬事宜等,详情见下文

  对特困人员的保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包括特困人员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水电、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供给等。保障形式可以是物资或者现金。

  (二)提供基本照料。根据特困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给予必要的照料,包括日常探访、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基本服务。原则上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予以保障。

  (三)资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特困人员,按照规定标准为其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四)提供医疗救助。特困人员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其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100%的比例给予救助。具体按本市医疗救助政策执行。

  (五)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死亡的,按照有关规定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其余必要丧葬费用根据殡葬服务单位(殡仪馆)提供的票据实报实销,最高不超过6个月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从基本生活保障金中核销。属于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或者其亲属办理丧葬事宜;属于分散供养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丧葬事宜。

  (六)提供住房救助。对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原则上鼓励入住供养服务机构进行集中供养。有意愿申请住房保障政策待遇的,优先给予住房救助,由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并公示,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通过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等方式优先给予住房救助。申请条件、保障标准按当地住房保障政策执行。

  (七)提供教育救助。对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含高等职业教育、大专)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申请条件、救助标准按本市教育救助政策执行。

  2025年我市各区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2025年,我市各区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分别为: 禅城区3148元/人月,南海区2853元/人月,顺德区2941元/人月,高明区2122元/人月,三水区2352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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