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护照加急办理流程
导语 符合加急事由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详见正文。
一、申请条件:
公民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
1、因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2、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3、紧急出国出境参加会议谈判、签订合同;
3、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
4、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
对具备上述加急事由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二、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2、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4、申请人领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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