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单位设立集体户程序

导语 佛山单位设立集体户程序有哪些?本地宝小编为你提供佛山单位设立集体户程序,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佛山单位设立集体户程序

  1、申请人到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同时通知申请人。

  3、申请人到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

  收费标准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价[2004]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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