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区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之救助资金申请
导语 佛山南海区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之救助资金申请有哪些内容?佛山南海区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之救助资金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小贴士:
1、疾病应急救助资金实行每年两次的核报制度。
2、每年度6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11月至当年4月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
3、12月31日前完成当年5月至10月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
医疗机构按以下程序申请救助资金:
(一)收治医疗机构将日常医疗工作中收集的《佛山市南海区疾病应急救助资金补助申请表(个人)》(附件3)及相关资料汇总,填写《南海区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佛山市南海区疾病应急救助资金补助申请表(医疗机构)》(附件6)并附医疗费用清单等证明材料,分别于每年5月15日和11月15日之前向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经办机构提交申请。
证明材料包括:
1.身份有关证明:
(1)身份不明患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患者身份核查说明(附件2);医院出具的情况说明(含出车记录或接诊记录)。
(2)无力支付患者:患者身份证明证件复印件、参保人提供社会保障卡等参保证明资料;其中:
“五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乡临界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孤儿):患方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出具)的救助对象类别证件复印件或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非“五类”人员而经济困难者:患方向医疗机构出具无力支付的欠款证明(格式见附件4);确有经济困难而无欠款证明者,由医疗机构出具医疗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2.患者已缴费用的医疗机构收费票据复印件。
3.医疗费用汇总清单。
4.门诊病人提供病历复印件;住院病人提供医嘱、住院记录、病程记录以及出院小结的复印件。
(二)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收齐医疗机构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从区医学专家库抽取医疗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医学审核,出具专家审核意见汇总后向区联席会议成员通报,如有异议,5个工作日内可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完成审核工作后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向区政府提交疾病应急救助资金分配方案和拨付申请,经区政府审核同意,由区、镇(街)两级财政拨付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