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明区申请积分入户指南
一、办理条件
1、持佛山市有效居住证,在佛山市连续按月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的新市民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不受1年社保限制,申请时上1个自然月起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以按本办法申请积分入户
3、按佛山市人才引进政策直接向市、区人才交流中心提出入户申请。
二、办理材料
(一)必交资料:
1、《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入户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①若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随迁入户的,还需提供随迁人身份证、户口簿及能证明关系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证件;②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应随父或随母迁移,不能留在迁出地跟随除父母以外的其他亲属)。
3、高明区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选交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认证资料
2、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评审表(或考核认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4、本市社保参保证明,或省内异地参保证明
5、专利证书及复印件或电子专利证书及纸质件
6、各类荣誉、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参与公益或志愿等社会服务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献血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8、工商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和本市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证
9、环卫、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运营企业的工作证原件、复印件以及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就业材料
三、办理流程
(一)线上办理:
关注“佛山新市民”微信公众号、登录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系统或佛山市新市民服务通(网页版):https://xsmfw.fslgb.gov.cn/fsxsmfwt/,注册账号,填写表格并上传资料即可。
(二)线下办理:
1、申请人到各镇(街道)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一次性提交资料;
2、业务部门受理和审核评分;
3、当季度结束后的次月底前对全区申请人按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在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佛山新市民”微信公众号、“高明政法”微信公众号进行入户资格公示;
4、公示结束后,为取得入户高明资格的新市民发放积分入户卡。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新市民,自入户卡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凭入户卡及其他相关资料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办理入户相关手续。
四、办理时限与费用
正常工作日受理,一季度公示一次积分入户情况。
五、办理地点
(一)办理地址:
1、荷城街道:
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市民服务窗口,电话:88626208,地址: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二楼C区1号、2号窗口;
2、杨和镇:
杨和镇行政服务中心新市民服务窗口,电话:88808872,地址:高明大道中115号;
3、明城镇:
明城流管服务站,电话:88836363,地址:明城镇城七路3号;
4、更合镇:
①白石流管服务站,电话:88844831,地址:更合镇更合大道175号白石公园内;
②合水流管服务站,电话:88877681,地址:更合镇合瑶路70号;
③更楼流管服务站,电话:88841212,地址:更合镇更楼工业大道537号(更楼影剧院对面);
④新圩流管服务站,电话:88891339,地址:更合镇新圩红枫东路18号(更楼居委会旁边)。
(二)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六、注意事项
1、积分申请入户分季度办理,当季未取得入户资格,下一季度须重新申请排名。
2、新市民有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等不诚信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积分申请资格;取得入户资格的,取消其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在我市申请积分制服务。
3、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以首次在高明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先后时间确定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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