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技能人才入户办理攻略(条件+材料+流程)

导语 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且已由就业地所在区人社部门签发《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卡》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申请高技能人才入户

  办理条件

  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且已由就业地所在区人社部门签发《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卡》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如遗失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按规定出示电子证照证明身份及《遗失声明》)。

  3.本市签发或签注的有效期内居住证。

  4.手续完备的《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卡》。

  5.入户地址房产证件(房屋已竣工并交付产权人使用,但非个人原因暂时无法办理房产证件的,可提供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二手房及自建房必须提供房产证件)。属配偶或父母、子女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及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个人租赁住宅房屋的,同时提供政府房管(或流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产权人身份证、同意入户声明书或同意入户公证书。共有产权住宅房屋(夫妻共有、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或申请人与政府共有的除外),只允许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共有人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相关亲属入户。如超过一人满足上述条件的,需提供其他满足条件的共有产权人放弃入户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放弃入户声明书。夫妻共有或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6.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

  7.入集体户的,由受理单位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核实申请人及配偶在市内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后办理。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入户同意书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入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的,提供《佛山市人才引进入户核准表》;入政府公共集体户的,提供工作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由工作单位确认与原件无异,并加具公章后,视为已查验原件使用)。

  8.入亲友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居民户口簿;户主和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与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户主和产权人同意入户声明书或同意入户公证书。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9.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父母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提供抚养权属方同意声明书或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

  注释: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4为必选项,5-8选其一,9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当场审批,原籍地公安机关迁出后办理入户。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迁入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通过网上流转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迁出;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入户。待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迁出后办理入户。

  办理地址

  禅城分局“公安一门式”大厅;

  南海分局、顺德分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点击查看: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填写表单申请。

  2.上传所需审核的资料。

  3.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粤居码”信息推送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申请入户地户政窗口办理。

  线上办理

  “粤居码”微信小程序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

  注:线上办理只是预受理,预受理通过后还需申请人带齐资料到前台正式申办。

  收费项目信息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

  4、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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