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学生入学入户指南(市外迁入)
导语 外市户籍公民考取佛山市具有国家规定招生资格、可办理新生户口迁移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自愿迁移户口的,可申请入户。
一、办理条件:
外市户籍公民考取佛山市具有国家规定招生资格、可办理新生户口迁移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自愿迁移户口的,可申请入户。
二、办理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
3、新生录取通知书。
4、录取新生名册。
5、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
6、校方同意接收户口证明(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的除外)及学校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三、办理流程:
(一)窗口办理流程:
个别窗口由于业务量过大,采取“全预约”(即须先预约才能办理)的方式办理业务。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迁入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办理入户。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二)网上办理流程:
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
1、申请人网上填写表单申请。
2、上传所需审核的资料。
3、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申请入户地户政窗口办理。
四、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收费标准:办理不收费,以下证件收取工本费↓↓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
4、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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