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复员、退伍、转业、离退休军人入户办理指南

导语 复员、退伍、转业、离退休军人入户办理的条件、材料、流程、办理时限及费用在这里都可以知道喔!快来看看吧!

办理对象及条件

1.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

原本市户籍公民到外地就读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已将户口迁到院校,因退学、休学回原籍的,可申请入户。学生在校期间父母户口在市发生迁移的,不受区域限制。

  2.毕业生回原籍入户

  原本市户籍人员,因学生入学原因将户口迁到市外大中专院校,毕业后由学校集体户迁出的,可将户口迁回原籍。学生在校期间父母户口在市内发生迁移的,不受区域限制。

  3.学生入学入户

  外市户籍公民考取我市具有国家规定招生资格、可办理新生户口迁移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自愿迁移户口的,可申请入户。

办理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

[3]新生录取通知书。

[4]录取新生名册。

[5]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

[6]校方同意接收户口证明(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的除外)及学校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通知书、录取新生名册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注: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公安机关作出批准决定后,不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网上转交原户籍地核准迁出后,通知申请人持身份证、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和原籍户口簿、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无需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

办理窗口

1.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2.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网上申请,上传资料,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持材料原件到户政窗口优先办理。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

当前进度查询网址:微信服务号:佛山12345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承诺审批期限20个工作日,办理迁入手续时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价[2004]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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