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复员、退伍、转业、离退休军人入户指南

导语 佛山复员、退伍、专业、离退休军人入户要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在哪里办理呢?佛山本地宝为您解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办理条件

符合省、市政策规定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离退休军人、无军籍职工,其本人及已随军的家属可以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点击下载
[2] 组织部门、民政部门军人安置办出具的入户证明或介绍信。
[3]退伍证或复员证、军官证、军官转业证书。离退休的,提供军人离退休证。
[4]军人居民身份证或《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复印件(部队或单位盖章确认)。
[5]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属配偶或父母、子女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及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个人租赁住宅房屋的,同时提供政府房管(或流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并由产权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两人以上(含两人,不包括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一套(幢)房屋的,只允许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该房产共有人的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办理条件所列亲属入户,需提供其他产权共有人放弃入户的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产权共有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6] 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
[7]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投靠已随军的配偶迁回部队集体户的,还需提供本人、配偶、子女在入户所在区无住宅房产的证明。
[8]入配偶、父母、子女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户主及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及亲属关系证明。
[9]已随军的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10]已随军的子女随迁的,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或收养证、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或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11]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4]为必选项,[5][6][7][8]选其一,[9][10]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说明:

1、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
2、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须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3、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请按民警告知给予配合。

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迁入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当场办理入户;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入户。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办理地址

办理时限及费用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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