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计发时间
导语 《奖励办法》自2018年12月25日施行。政策实施后到龄的人员,奖励金自到龄的当月开始计发。
佛山市顺德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计发时间:
一、《奖励办法》自2018年12月25日施行,实施后到龄的人员,奖励金自到龄的当月开始计发。
二、在1980年2月2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原来的奖励政策已经或应当享受退休金加发5%(含按工资100%发给)或一次性奖励的人员,奖励金自2018年7月1日开始计发。
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经领取的加发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金不抵扣,2009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的奖励金不补发。
三、到龄后从市外迁入的人员,奖励金自迁入当月开始计发。申请人在迁出地属按月奖励的,自迁出地终止待遇的次月开始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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